Wednesday 29 July 2009

联谊会代表团中国行系列报道之二(请点击图片阅读)


华商报, 伦敦时报 报道


英中时报报道

Friday 24 July 2009

为中医立法而努力--马伯英教授

一) FTCM主席马伯英教授答本报记者问
呼吁中医界全体动员回应卫生部立法咨询

卫生部立法咨询已从8月3日开始启动。本报记者请刚从中国归来的FTCM主席马伯英教授就卫生部立法咨询文件发表意见。以下是他谈话的主要内容。

他说,他刚刚在国内出席三个学术会议,错过了第一时间去了解卫生部立法咨询文件。现在离开咨询截止期还剩下两个多月必须抓紧吃透文件精神,然后做出回应。这次回应也许是中医界争取自身权益的不是最后但也是相当难得的机会,万万不可错过,不要轻忽。
看到各家华文报纸及时发表了中医界一些重量级人物的意见。华文媒体是让华人社会得到信息的重要渠道,一定会促进这次咨询朝向共识方向前进。中医界务必全体动员参与回答咨询的24个问题,而媒体能够帮助做到这一点。其实,非中医师的华裔人士,也可以而且应该参与进来。谁都有权利说话。

目前各方对文件的看法不尽一致。有的认为这次文件好得很;有的觉得充满忧虑;有的以为不过如此;有的则感喜忧参半。由于尚未仔细看过文件,个人不能妄加评论。但大家都希望中医好,这就是共同点。是回答好24个问题的基础。
在整个立法讨论过程中,FTCM除了坚持病人安全第一的原则外,同时秉持的是三个基本点:
1. 一定要为海外中医的发展争取一个比较有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2. 一定要为已在英工作的中国中医师争取合理宽松的注册条件,英语水平等问题不应成为他们进入注册的障碍;
3. 中国中医以和谐、合作的精神与外界共处,但不接受任何歧视、贬低和无端攻击。中医源自中国,中国中医师拥有世界中医学的最高专业水平。中国中医应当受到尊重,中国中医师的学历应被自动承认。
在此次立法咨询中,FTCM将以以上原则为考量标准,审视和回答24个问题。

初步的印象,此次咨询文件有发表不同意见的充分空间,卫生部的态度是开放的。我们也要放下包袱,不存成见,从新思考,力求最佳。文件的主旨,以保护病人安全为首要,同时主张节约资源,减少繁复,从实际出发。对中医的认识和评价比较过去有所提高。但有些批评并不符合事实。有些观点显见偏颇,我们将以证据说话,提出我们的反驳意见。FTCM争取及早拿出回答草稿,提供给各媒体刊登,在华人社会特别是中医界得到反馈,然后修改定稿发送卫生部。
按照英国政府咨询的惯例,他们以收到意见的份数归类一种意见的多寡,然后引以为据,作出裁定。所以,希望大家都来回应卫生部的咨询。此次咨询关及海外中医的前途,关系到每位中医师的切身利益。千万不要等闲视之,不要袖手旁观。希望媒体届时能刊登我们最后的回答的英文稿,供大家参考。

谢谢媒体的大力支持,中医界不会忘记你们在艰难之时伸出的援助之手。

二)FTCM对卫生部立法咨询文件的初步看法

马伯英

全英中医药联合会于9月3日开会讨论卫生部立法咨询文件,大家畅所欲言,达成基本共识。现就此提供公众批评讨论,集思广益,以便将大家意见更好回应给卫生部。

一. 几个基本判断
1. 两年前,我们听说过立法将终止,改由HPC管理。在媒体揭发以后,许多人不相信,并且批评我们。从此次咨询文件的倾向性看,政府是不想继续立法进程了。这说明,两年前的传闻不假,“不立法”酝酿已久,不是临时想法。
卫生部的理由主要似乎是为了省钱。省政府纳税人的钱;省有关组织机构的钱;省申请注册的申请人的钱;省今后注册管理的用费。另一个理由是立法对象(草药、针灸、中医)的成份太复杂,标准也难统一,认为一旦进入立法,会给公众以误导。卫生部似乎想以不立法来平衡各方意见和利益。
2. 我们一向认为,如果英国能够为中医立法,对于中医走向国际、全球化,是件大好事。一个西方发达国家立法承认中医地位,将会引起世界许多国家的连锁反应,使中医从民间直入殿堂。政府不给中医立法,在这一点上,是令人失望的。然而,这只能是我们的一厢情愿而已,英国政府不care。
3. 政府不立法不等于不管理,或放松管理。注册管理仍将付诸实行。由谁来管注册,以及如何来管理,是这次咨询的重点。自愿的专业注册管理?地方政府管理?发放许可证(执照)制度进行管理?交由另外机构管理?有很多选项,但HPC似乎不是卫生部属意的选项。
4. 此次文件为中医给出了在英国从未有过的准确概括:“中医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医学体系之一,至今仍广泛施用。中医师使用中药,中医针刺、艾灸、拔罐、气功和推拿(治疗性按摩),或者这些方法相结合。在大量的病例中,中医师也具有使用针灸和草药的资格。一些人且具有西医师资格,在他们的祖籍国已经经过注册。”这一点对于中医有正面意义。
5. 但是,此文件仍沿袭MHRA及过去媒体的一些说法,指责中医隐含的问题很多,风险很大。例如:药物品种混淆或掺假,含重金属;成药成分标示错误或不精确、不严密,缺少重要安全信息提示,无英文说明;销售者缺乏专业知识;执业者无能,不细心认真,未有足够训练及不能用英语交流;针灸时交叉感染,忘记出针,施灸造成灼伤,电针出事;使用草药者开错药名或药物,剂量出错,未虑及病人有诸如糖尿病、癫痫或心脏病病史及所服用的药物,与其它药物(比如warfarin、麻醉药、口服避孕药等)的交叉反应;易耽误病人及时到医院就诊时机;让病人化了冤枉钱。这些叙述,是为目前不宜立法的基调作铺垫的。
6. 2011年4月,欧盟草药制品法将全面推行。这是限制零售中成药的法令,大部分中成药都不能得到“MA”与“THR”许可证进入零售市场。此与英国1968年医药法相勃。但文件指出,该法令有欧盟成员国在一些问题上便宜行事的条款,因此政府倾向于有条件地保留使用中成药的权利,即不能零售,但可以让合符资格的中医师在一对一诊察病人后,处方给予病人合用成药。关键是谁用和怎样用。
7. 中国来的中医师注册最大障碍是英语要求雅思6.5分。我们过去提出的许多替代方案遭到SG的无理拒绝。此次文件认为,已在英国工作的中医师,配备翻译员是可以考虑允许进入注册程序的。
8. 此次文件俯视全方位的利益得失,特别提到市场和商业利益,这是前所未有的。政府关注公众利益和安全是第一位的,但不想损害执业人士和商业利益,要求达到某种平衡、和谐,恐怕也是政府文件的重要意图。
9. 此次文件有一切从头议起之感。2007年的白皮书,特别是今年7月份公布的“专业管理延伸评估工作组”的报告,对此次文件起草的影响十分明显。文件以全面开放咨询的姿态征求公众意见。似乎一切都可以商量,一切都没有定论。究竟立法不立法,也是可以选择的。但字里行间却处处可见倾向性的ideas。
10. 所有人都可以提出自己意见。个人的、团体的分别处理。同时还允许评论。不是简单回答问题了事。卫生部很看重公众回应。

二. 我们的态度
1. 我们对卫生部此次咨询文件给予正面评价。我们感谢政府对中医的认识的提高,感谢政府对英国中医的良苦用心。但是,我们必须指出,针灸起源于中国,是中医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针灸包括了近几十年以来的现代化发展。中医作为整体,中药、针灸等作为其中分支,都在不断地现代化。
2. 我们仍然认为将中医立法以确定中医的法律地位是最佳选项,虽然政府最后仍可能选择不延伸专业立法范围。
3. 我们支持以地方政府发放执照的方式进行管理。但这种执照发出后应当是全英范围通用的。业者改变执业地点不需要重新申领执照。各专业学会的自愿管理功能将继续发挥作用,但不影响执照的发放。两者的合作和配合将有助于更好、更安全的管理目标实现。
4. 我们认为中成药允许合资格的中医师一对一看诊以后使用是一种妥善安排。
5. 我们认为已在英工作的中医师之英语能力不应该成为他们进入注册的障碍。有很多方法可以帮助他们与病人及GP等外界交流。配备反映说其中一种。他们的英语水平已在不断提升中。
6. 祖父母条款是指“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不应该对此另设附加条款。语言问题就是应按“老人老办法”处理,不必节外生枝。
7. 我们赞同政府鼓励中医市场按市场法则发展。对于危及安全的因素或不规范的营运及时提出,加以纠正。但我们反对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无限放大中医市场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8. 我们主张合理合法公平对待中医及中医从业者。媒体报道的并不都是事实;以举例方式来证明中医“风险很大”是不科学的结论。所有证据应该有科学的检验和经过统计学处理才能成立。与西医的频发事故相比,中医药不失为一种比较安全的疗法。

三) FTCM 回复卫生部立法咨询24问题草案

FTCM 于2009年9月3日召开了紧急会议, 就卫生部立法咨询文件达成基本共识。在此基础上,拟就24问题回复草案,现公之于众,征求大家意见。以下逐条回答卫生部问题,英文为问,中文为答。

问题Question 1
What evidence is there of harm to the public currently as a result of the activities of acupuncturists, herbalists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al practitioners? What is its likelihood and severity?
答: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例有足够证据证明是由合格中医师行医不当而对公众造成危害的。对中医师进行注册管理非常必要,由合格中医师行中医能避免对公众造成危害。不合格的中医师或未经严格培训的中医师有可能对公众安全造成伤害.

问题Question 2
Would this harm be lessened by statutory regulation? If so, how?
对中医师进行法定注册管理是有好处的。国会立法,由地方政府发放许可证,配合相关专业协会对中医师进行管理,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节省开支,又能保证中医师专业水平,确保公众安全。

问题Question 3
What do you envisage would be the benefits to the public, to practitioners, and to businesses, associated with introducing statutory regulation?
立法管理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对公众、行医者、经营者确立有权威性的保护和约束,从而各方有法可依,规范市场,大家得益。

Question 4
What do you envisage would be the regulatory burden and financial costs, to the public, to practitioners, and to businesses, associated with introducing statutory regulation? Are these costs justified by the benefits and are they proportionate to the risks? If so, in what way?
如果立法管理,需要有配套的机构、人员管理及监督,无论对政府、经营者及个人行医者均会增加开支。问题是,即使增加了这些开支,也未必可以减少对公众安全的风险。NHS每年的损失及西药造成伤害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证明。

Question 5
If herbal and TCM practitioners are subject to statutory regulation, should the right to prepare and commission unlicensed herbal medicines be restricted to statutorily regulated practitioners?
如果立法管理,中医师应该有资格使用未取得证书的由第三方生产的中药,这些中成药是上千年经无数亿人用过的最安全、有效的草药。

Question 6
If herbal and TCM practitioners are not statutorily regulated, how (if at all) should unlicensed herbal medicines prepared or commissioned by these practitioners be regulated?
如果没有立法管理,合格的中医师仍应该有资格使用未取得证书的由第三方生产的中药,因为这些经专业协会注册并自我管理的中医师是经过正规中医大专院校培训合格的中医师,完全有资格开这些中成药。

Question 7
What would be the effect on the public, practitioners and businesses if, in order to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European medicines legislation, practitioners were unable to supply manufactured unlicensed herbal medicines commissioned from a third party, after 2011?
如果中医师不能使用这些中成药,无论对公众、对中医师、对经营者、对英国经济(纳税)都是损失。有利于公众的、具有治疗及预防的中成药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有较大副作用的西药,公众没有了选择的可能。这是对公众最大的伤害,对国民健康最大的伤害,对国家经济最大的伤害。

Question 8
How might the risk of harm to the public be reduced other than by statutory professional self-regulation? For example, by voluntary self-regulation underpinned by consumer protection legislation and by greater public awareness, by accreditation of voluntary registration bodies, or by a statutory or voluntary licensing regime?
无论是立法、自愿管理还是组织管理,最终目的是要让公众知道各类组织的职能,各组织成员的服务范围,公众知道他们所选择的提供者应该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就会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最重要的是应该最大程度的使公众能够得到客观的、可靠的健康信息,包括各种疗法、各类草药、西药,使公众了解各种疗法、药品的利与弊,让公众自己决定去选择他们认为适合自己的疗法及产品。

Question 9
What would you estimate would be the regulatory burden and financial costs, to the public, to practitioners, and to businesses, for the alternatives to statutory regulation suggested at Question 8?
我们认为任何一种管理办法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我们对政府、纳税人、经营者、行医者所增加的费用无法估计。未来所涉及的纠纷更是无法估计。我们在Q8中的建议比较可行,符合市场规律。

Question 10
What would you envisage would be the benefits to the public, to practitioners, and to businesses, for the alternatives to statutory regulation outlined at Question 8?
问题8中举出的立法管理替代办法综合使用是可行的办法。公众有知情权,有选择权,以上替代办法有利于他们自愿选择认为适合自己的健康服务提供者。对行医者有自己的专业组织不断提供相关专业进展,了解最新专业信息,可以集中主要精力,用于改善对客户的服务。经营者集中管理自己员工,收集各种信息,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创造良好效益,多纳税。

Question 11
If you feel that not all three practitioner groups justify statutory regulation, which group(s) does/do not and please give your reasons why/why not?
三个专业均可以采用地方政府与专业组织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Question 12
Would it be helpful to the public for these practitioners to be regulated in a way which differentiates them from the regulatory regime for mainstream professions publicly perceived as having an evidence base of clinical effectiveness? If so, why? If not, why not?
对公众有效无效,公众自己可以辨别,公众不会选择对自己无效的疗法。EBM (Evidence Based Medicine)有5级评价,中医与西医一样,不可能全部符合第一级的“金标准”,但同样基本符合另外4级标准。对西医临床不作单纯的金标准评价,对中医却要一概用金标准评估,这是双重标准,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Question 13
Given the Government’s commitment to reducing the overall burden of unnecessary statutory regulation, can you suggest which areas of healthcare practice present sufficiently low risk so that they could be regulated in a different, less burdensome way or de-regulated, if a decision is made to statutorily regulate acupuncturists, herbalists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s ?
中医是一个完整的医疗体系,经过上千年、无数人的临床疗效已经证明。无论采取哪种管理体系,中医疗法均是最安全,风险最小的疗法。

Question 14
If there were to be statutory regulation, should the Health Professions Council (HPC) regulate all three professions? If not, which one(s) should the HPC not regulate?
我们不认为HPC管中医是个好的选择。 中医应该由地方政府发放许可证并配合专业组织管理。

Question 15
If there were to be statutory regulation, should the Health Professions Council or the General Pharmaceutical Council/ 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Northern Ireland regulate herbal medicin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s?
不赞成有其中的任何组织管理中医。

Question 16
If neither, who should and why?
中医应该由地方政府配合专业组织管理。因为地方政府已经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专业组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这从法律及专业上都已经具备条件,并能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经某一地方政府注册或发给许可证后,其它地方政府应该承认该项注册或许可证在全英各地通用。免得反复注册,浪费人工和金钱。

Question 17
a) Should acupuncture be subject to a different form of regulation from that for herbalism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f so, what?
现在英国的针灸状况比较混杂,很难用一个标准解决。如果统统归入中医管理,可以按中医标准管理。
b) Can acupuncture be adequately regulated through local means, for example through Health and Safety legislation, Trading Standards legislation and Local Authority licensing?
针灸应该由他们自己确定。

Question 18
a) Should the titles "acupuncturist", "herbalist"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 be protected?
b) If your answer is “No”, which ones do you consider should not be legally protected?
三种头衔应该得到保护。

Question 19
Should a new model of regulation be tested where it is the functions of acupuncture, herbal medicine and TCM that are protected, rather than the titles of acupuncturist, herbalist or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
TCM的头衔和功能都应该得到保护。

Question 20
If statutory professional self-regulation is progressed, with a model of protection of title, do you agree with the proposals for "grandparenting" set out in the Pittilo report?
我们不能同意Pittilo 的报告中的所谓“祖父母条款”。真正的祖父母条款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Pittilo附设条件是造成中医界内部不团结,产生争拗的动因。应该一视同仁对待已经在英工作的中医师,让他们一次性进入注册或获得许可证。

Question 21
In the event of a decision that statutory or voluntary regulation is needed, do you agree that all practitioners should be able to achieve an English language IELTS score of 6.5 or above in order to register in the UK?
应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已经在英国行医并未因语言问题而有任何医疗事故的中医师,应该不受英语的限制而不能进入注册程序。已经是在各协会注册的中医师,即使语言没有到达IELTS 6. 5分,在配有翻译的情况下应该可以行医并进入注册程序。

Question 22
Could practitioners demonstrate compliance with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and communicate effectively with regulators, the public and other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if they do not achieve the standard of English language competence normally required for UK registration? What additional costs would occur for both practitioners and regulatory authorities in this case?
几十年英国中医的发展证明,英语水平欠佳的中医师可以通过翻译顺利与病人、其它从业者沟通。如果中医师必须通过英语雅思考试,将增加各方面的费用,但让他们以“老人老办法”进入注册则不会增加政府的开支。NHS是由政府花钱请翻译,而中医师是自己根据自己情况聘请翻译。实践证明,这种方式长期以来是成功的。

Question 23
What would the impact be on the public, practitioners and businesses (financial and regulatory burden) if practitioners unable to achieve an English language IELTS score of 6.5 or above are unable to register in the UK?
自从中医师来到英国行医,英语水平不够的中医师都是由经营者自己根据情况聘请翻译,并自己消化因此产生的费用。没有证据证明一个病人由于这一沟通方式而造成损害。NHS雇用翻译为不会英语的病人与医生沟通,中医自负翻译费用,是为政府省钱。病人不会到一个没有英语沟通可能的诊所就诊。相反,这些中医师如不能进入注册,对各个方面都会产生巨大冲击,造成多方面的损害。

Question 24
Are there any other matters you wish to draw to our attention?
中医来到英国,现在已经成了英国卫生保健的重要资源和力量。政府应当更好保护她,帮助她的进一步发展。这是造福于国民的大好事。


附:回应方法
我们希望中医界的医生、管理人员、业主都来积极回应卫生部的咨询,因为这是关系到每位业者切身利益的大事和不可多得的机会;同时也希望华人社会参与回应,因为这是与中华医学在海外能否得到更好弘扬的大事。回应的方式有:
1. 卫生部网站自动回复:http://www.dh.gov.uk/en/Consultants/Liveconsultants/DH_103567
2. 写信回应:
AHMTCM Consultation Team
Department of Health
Room 2N09
Quarry House
Quarry Hill
Leeds LS2 7UE
3. 评论或批评意见可写信至
Consultations Co-ordinator
Department of Health
Room 3E58
Quarry House
Quarry Hill
Leeds LS2 7UE
4. Email 地址:consultations.co-ordinator@dh.gsi.gov.uk

所有回应的截止期是11月2日。大家如对以上回答方案没有意见,FTCM将译成英语回应以上24个问题,届时会向大家公布并供个人回应作参考。


马伯英 2009年9月22日

Wednesday 15 July 2009

喜迎浙江省政协及杭州市侨办访英代表团

与省政协代表团合影

与杭州市侨办代表团合影

尽管一会儿是夏雨绵绵,一会儿是夏日炎炎,英国浙江联谊会的理事成员们仍是满怀热情地接待了来自浙江省的两个侨务代表团。七月十一日,刚成立一个多月的英国浙江联谊会迎来了第一批不远万里来英国看望侨胞,带来了家乡亲切的问候的家乡的亲人。浙江省政协代表团在听到英国浙江联谊会新近成立的消息后,即将与联谊会成员座谈的内容加入行程中,成为第一个与联谊会座谈的国内代表团。而七月十三日,杭州侨办代表团也专程前来,与联谊会召开座谈会。

尽管代表团们来的时间不同,可带来的信息却是一致的。政协代表团团长,浙江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郑新浦表示,在祖国发展日新月异,越来越为世界瞩目的形势下,浙江省走在了发展的前列。为了迎接新的挑战,与世界一起走出经济危机,并顺利完成经济的转型,向高科技发展,浙江需要海外华侨的支持,尤其是浙江籍的侨胞们的支持。而在浙江省与侨胞们之间的桥梁就需要联谊会架起。联谊会今后是任重道远。杭州侨办代表团团长,侨办主任陈树龙也表示,杭州人杰地灵,得天独厚,三面环水,资源丰富,是侨胞们回国大展宏图的好地方。无论是单独投资创业,还是与国内企业合作,其政策都非常的优惠。无论是在贸易、教育还是科研都有合作的空间。

两次的座谈会,对参加会议的联谊会的理事们有了很大的震动,也加强了他们进一步与国内合作或到国内发展的信心。理事们对于在今年十月中旬西湖博览会期间举行的“2009海外华商杭州投资洽谈会”深感兴趣,表示不但自己要去参加,而且要对此进行宣传,以吸引他们的朋友、同事们参加,为杭州及浙江的发展添砖加瓦,帮助家乡完成经济的转型。(关于洽谈会的详细资料,请查看杭州市侨网www.hangzhou.gov.cn/sqb/)

两次座谈会也得到了中国驻英大使馆的大力支持。侨务参赞林旭到会并介绍了英国侨界的基本情况。他表示浙江华侨年轻,素质高而且有活力,与海外老华侨的吃苦耐劳、勤勤恳恳的美德相得益彰。他希望国内的应多出来走走,关心海外华侨,而华侨也应多关心家乡的建设。

虽然联谊会刚成立不久,但是理事们也为这两次的座谈会作了认真、积极的准备,使得座谈会圆满成功。大家不但传递了两地的信息,为将来的合作打下了基础,也沟通了乡情。正如马伯英教授在欢迎词里所说“中国忆,最忆是浙江。。。何日再回游?”表达了浙江侨胞的不绝如缕的思乡之念,真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供稿:廖秀琴 编辑:周霄飞)

Wednesday 8 July 2009

王晓峰会见英国浙江联谊会会长李雪琳一行


7月8日,省侨办主任王晓峰会见了浙江省海外交流协会副会长、英国浙江联谊会会长李雪琳,英国浙江联谊会副会长黄萍、吴建平和法律顾问李颖等一行4人。
王晓峰对李雪琳一行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对他们在海外为浙江侨胞所作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他向客人详细介绍了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侨务工作情况。
于今年6月7日成立的英国浙江联谊会(Zhejiang UK Association, ZJUKA)是由旅居英国的浙江华人、华侨和有意与浙江合作的非华人个人或机构自愿组成的一个联谊性、非盈利、非宗教、非政治的社团组织,现已有会员300多人,是英国第一个以浙江籍华侨华人为主的侨团。
王晓峰说,英国浙江联谊会其成立意义重大。在英的浙籍华侨华人以学者、专业人士尤其是高科技人才为主。英国浙江联谊会正是一个加强联谊、增进友情、沟通交流、整合资源的有效平台。
王晓峰说,当前浙江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时期,需要多领域、多层次、高科技、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海外优秀的新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正是国内理想的合作对象。他表示,省侨办将竭诚为他们的事业发展牵线搭桥,做好服务工作。
李雪琳介绍了联谊会活动开展情况。联谊会将组织迎中国60周年国庆联欢、专题咨询会、餐馆超市优惠打折等多项活动来吸引更多会员,扩大提高联谊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她表示,联谊会将进一步密切在英浙江华侨华人的联系,增进相互间友好与合作,切实为浙江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通过各种途径促进旅英浙江籍华侨华人与英国各界人士的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当地主流社会。联谊会还将不遗余力地宣传浙江,密切关注支持家乡发展,促进中英文化、科技、经贸交流,介绍海外专业人士来浙江创业,谋求互利共赢。
李雪琳是土生土长的杭州姑娘。1981年入浙江大学土木系建筑学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并被保送浙江大学读研。1989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来到英国任建筑师。旅英20年,她创建了英国英国爱贝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英国爱贝饰房地产公司等。 现专心致力于伦敦市中心富豪区的房产修复扩建。 因其热衷公益慈善事业,曾在2008年被罗马教皇本笃十六世授予女爵称号。
她欣慰地说,这次来浙江访问,看到了家乡政府、人民非常关心和支持海外侨团的发展建设,更加坚定了信心,义无反顾地要将联谊会做好、做大、做出特色。

来源: 浙江侨网